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指的是当年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当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当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 。
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开始了历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2月21日起可以提前预约办税。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居民个人迎来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2年2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该《公告》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且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2024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6时至22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况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细化明确了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其中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二)《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即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况
依据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2024年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条件如下:(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退税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当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当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以上数据来源
补税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全年工资薪金合并后,适用税率上升;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以上数据来源
税前扣除
下列在当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数据来源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当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以上数据来源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以上数据来源
申报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当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数据来源
影响意义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通过年度汇算,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需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预缴税额小于全年应纳税额,需在汇算期结束前补缴税款。
在原个税制度下,个人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履行了依法纳税义务,但“税感”并不强。个税纳税人是一个个自然人,年度汇算则是税务部门与自然人直接沟通的机制。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的基础上,需要自己将纳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过深参与、互动,在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同时普及了税法知识,提升了公众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个税年度汇算的规范、顺利开展,有利于一系列改革红利实施,推动个税改革。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百家号.2024-02-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02-04
凡是缴纳个税的都快来看看!年收入低于12万无需补税~.澎湃新闻.2024-02-04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开始,优先退税服务范围扩大.今日头条.2024-02-04
@纳税人 这笔钱别忘领!2024年度个税汇算明日起预约.新华网.2025-02-20
2021个税年度汇算: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百家号.2024-02-0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今日头条.2024-02-05
事关个人所得税!3月1日启动:.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网.2025-04-0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国政府网.2024-02-05
@纳税人这笔钱别忘领!2024年度个税汇算明日起预约.央视网.2025-02-20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下月开始 .人民网.2024-02-04
事关收入!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澎湃新闻.2024-02-04
个税年度汇算意义不仅在“退补”.光明网.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