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深铁集团中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期间也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2014年6月,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2014年11月26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地铁集团对于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酌情确定责任比例为30%,赔偿死者父母31万余元。
事件背景
2004年7月,梁娅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读研究生,毕业后在英国当地的惠普工作了一年。2008年2月,梁娅从英国回到深圳,在深圳IBM公司工作,是IBM专门负责日本项目组的经理,手下带着18个人,工作卖力,与其他员工也相处得很好。
事件经过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2号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梁娅倒下后抬头挣扎了两次,双手晃动,双腿向下挪动了两级台阶。10点32分,一名路过的外籍男子返回地铁站通知了地铁工作人员。10点35分,地铁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仅在梁娅身边站立观察、喊话,并未对梁娅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更重要的是地铁集团中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到场后,亦未及时判断出梁娅的危急状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0点46分,地铁工作人员拨打了深圳市急救中心的电话,11点18分,深圳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赶到现场,中间已经过近半个多小时,距梁娅倒下也已经近50分钟,而蛇口人民医院距离出事地点蛇口线水湾站仅有5分钟车程。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事件结果
2014年6月,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2014年11月26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地铁集团对于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酌情确定责任比例为30%,赔偿死者父母31万余元,急救中心在履行其职责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判决
原告方
原告认为,事发时,梁女士处于深圳地铁集团服务区域内。事发后,地铁集团懈怠救助,未对其依法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深圳市急救中心到场后违反急救诊疗常规,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抢救措施,即断然宣布梁女士死亡,因此亦依法应当对梁女士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两位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死亡赔偿金814837.6元、丧葬费39867元,以及精神抚慰金二十万元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家属认为,深圳地铁集团在梁娅在其服务区域内遇到伤害后,是懈怠救助。
被告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梁女士的死亡属于突发疾病,并非被告的原因导致。地铁集团作为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安保义务主要是采取措施保证地铁的运行和相关设施的安全,其安保义务是有限的。
深圳市急救中心认为,其只负责急救医疗工作中的指挥、120调度和后勤保障,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急救中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方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危险的预防及消除义务,同时也应包括在意外发生后的合理救助义务。此外,被告急救中心作为一个通过120急救网络进行呼救受理、指挥调度的综合部门,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完成车辆调度、派遣工作,已全面履行其职责,而救护车辆到达时间及急救人员对患者状况的认定及救治方式等不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故被告急救中心在履行其职责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判决依据
地铁车站配备60多个监控视像头,未能发现梁娅异常倒地;
地铁工作人员经过急救培训,但50多分钟内未对死者实施急救;
地铁安全条例规定,乘客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20,地铁工作人员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
一审判决
2014年11月26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梁娅的死亡结果并非被告地铁集团直接导致,但梁娅倒地后,地铁工作人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故认定被告地铁集团未能对梁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梁娅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地铁集团应对梁某的合法继承人——— 梁娅的父母承担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确定责任比例为30%,赔偿31万余元。
赔偿明细
死亡赔偿金
梁某系城镇户口,按照2013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1元/年,自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深铁集团担责30%,即:
44653 .1元/年×20×30%=267918 .6元
丧葬费
按照2013年度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32.75元/月,自死亡之日起按六个月计算,地铁集团担责30%,即:
7532 .75元/月×6×30%=13558 .9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0元,地铁集团担责30%,即:
00000×30%=30000元
各方回应
梁娅家属
梁娅姐姐称“最让我们感到心寒的就是,我妹妹倒在地铁站,5分钟地铁才来了人,站在旁边,直到救护车50分钟赶到,没有任何作为,不做任何处理,这2个人从中控室得到的指令是不要动她,管理人员都去哪里了?管理层没有一个人在现场。”
“即使是金山银山,也无法换回我妹妹的生命,更无法抚平我父母的创伤。”梁娅姐姐梁女士说,她正陪着父母,在安徽合肥老家给梁娅找墓地。有些人说我们起诉地铁集团是为了钱,其实以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我们是希望以后有人倒地了,不管是地铁集团的工作人员还是路人,能上去扶一把。如果当时地铁集团的工作人员对梁娅进行急救,即使没有救回来,我们也不会怪他们,但他们却站在旁边,看着妹妹在寒风中死去,难道就不应该问问,为什么会这样吗?”
梁女士表示,已经从律师处获悉法院的判决结果,她将跟父母商量,至于上不上诉,会尊重父母的意见。
地铁公司
在媒体的强烈要求下,深铁集团运营分公司才在其官微上发出两行字作为回应,内容是对梁娅的离世表示哀悼,正配合公安调查,没有涉及任何实质性问题。
急救中心
深圳120医疗急救中心喻女士解释道“我们接到报警是10点46,去事发地最近的蛇口医院的车因为在执行任务,已经派出去了,所以我们就派了南山医院的车,到达地铁站时间是11点16。”
社会影响
2·17深圳地铁口女高管猝死事件的悲剧当令人警醒,尤其是包括地铁在内的服务行业、高危行业,应把急救技能列为行业必备技能,提高全民的急救意识和技能。同时,此次事件引发了网友们对于“扶不扶”现象的道德讨论。除了谴责路人的声音,还有网友表示,行人不敢施救才是关键。网友“出国小助理”的观点颇具代表,“大多数人还是怕被家属赖上,救活了家属拍拍屁股走人,救不活家属就说都是救治不当导致的,真的很难,而且一些疾病是不能够随便移动的,普通人首先得保证自己安全才能救人。”
参考资料
深圳女白领地铁口猝死案地铁公司被判赔31万 - 华声在线.华声新闻.2023-08-12
深圳女白领猝死地铁口.网易新闻.2023-08-12
深圳女白领地铁站口猝死案开庭 家属索赔百万 - 社会 - 东南网.东南网.2023-08-12
女白领地铁口猝死获赔31万 躺地上50分钟无人救.央视网.2023-08-16
女白领地铁口猝死无人救 深圳地铁回应仅哀悼未担责-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8-12
"扶不扶"又酿悲剧--深圳外企女高管在地铁口猝死事件调查 - 社会 - 东南网.东南网.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