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划计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犯罪案件,协调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全市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组织、指导、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侦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负责统筹全市防范、处置、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协调抵御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破坏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市内有关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规划管理与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在公安厅总体授权框架内,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全市公安工作有关的涉外条约和合作协议,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领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办):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调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
(三)督察审计信访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区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受理、督办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办市本级信访案(事)件;负责市公安局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政治部: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警备辅助人员管理科、教育训练科、新闻宣传科承担。设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教育训练科、新闻宣传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
(六)治安管理支队(通辽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设警卫大队、枪支危爆管理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对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儿童犯罪工作,侦办严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需要市局侦办的案件;管理指导全市警犬训练等工作。
(八)监所看护管理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留置看护机构和队伍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场所的防范等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警务合作支队):收集、掌握全市出入境信息。研究拟写全市出入境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辖区内居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负责预防、侦查、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警务保障支队: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编制、管理、监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市本级警备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本级警备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实施全市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袢的管理、发放工作;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局机产历有资产和涉案财物;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公安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市本级特种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
(十一)反恐特和巡警支队:负责全市涉恐重点人员管理、反恐防范和情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全市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侦查、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巡逻执勤等工作,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承担高校和内高班防范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工作。
(十二)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受立案监督管理及法律审核,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对市局各办案部门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市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公安机关承担的依法治市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全市吸贩毒情报线索收集和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种铲毒治理、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全市毒品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队:负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玫重点地区,排查梳理、部署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组织开展侦察、抓捕、采取强制措施及移送起诉等工作;对各旗县市区的重大黑恶案件,组织跨地区异地用警,对涉黑重大疑难个案进行综合指导、开展督导和进行责任倒查;对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决定组织提级侦办,组织调集全市优势警力侦办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大要案件;组织、指导、督导“破网打伞”专项行动,依法侦办查处充当“保护伞”以及不作为的执法司法人员案件;负责重大案件的直接侦办和综合研判工作。
(十五)维稳支队:获取全市信访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制定预防对策;有效组织、协调、处置全市信访案(事)件;协调、调度、指挥市公安局各警种(部门)和各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群体性案(事)文化人、非正常信访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沟通协调我市驻京办、驻呼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刑事技术支队(通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拟订全市刑事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承担全市刑事技术科研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承办全市痕迹、法医等刑事技术的检验鉴定;组织、领导全市重特大和疑难复杂案件现场勘查并提供技术支援;受理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案(事)件鉴定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全市重特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及其他需要市局侦办的案件。
(十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九)机动侦查支队:承担全市公安急难险重任务;负责备置辖区内的重特大案件、涉政类敏感案件、突发性重特大案件事件等,负责侦办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及市公安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科技信息化支队: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强警、基础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技管理、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运行,提供通信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所属单位
(一)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机关职能: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参与、协调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侦办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刑事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承担科尔沁区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交通宣传秩序管理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交警四大队、交警五大队、科技设施大队、交通法制大队、交通督察大队、指挥中心。
(二)通辽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为市公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机关职能:
1.负责公安机关民警的初任、晋升和专业训练任务。
2.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训练中心办公日常工作;
警务实战教研室:负责训练中心警务实战培训;
理论教研室:负责训练中心理论教学工作;
财务室:负责训练中心财务工作。
(三)通辽市交管服务中心
通辽市交管服务中心为市公安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
1.承担交通安全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2.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通辽市公安局综合保障中心
通辽市公安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公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机关职能:
1.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通辽市留置看护监管中心
通辽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为市公安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
1.承担看护人员管理工作。
2.承担纪律监委机关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
3.完成市公安局交界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王勇: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满成云: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帅兵: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国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达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月13日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通辽市公安局简介.通辽市公安局.2024-01-13
领导介绍- 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公安局.2024-01-16
通辽市公安局举行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暨第38个110宣传日警营开放日活动.澎湃.2024-01-16
通辽市公安局领导简介.通辽市公安局.2024-01-1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表彰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内蒙古新闻网.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