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又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大学都有这样的管理机构,主要与国家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共同管理自考学生,而这些大学也就称为主考院校。
而且很多高考落榜或没有机会参加大学学习的人都去参加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来可以系统学习高等教育专业知识,二来拿到的毕业证书也是相关主考院校的,但是这个毕业证与普通全日制毕业证略有不同,其毕业证上有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省级自考办的章和主考院校(类似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等)的学校章。
【办证程序】
一、考生在通过最后一门课程、成绩公布后的5日内向所在的学院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本科生考完后还需在一月、七月考试的报考时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填写《广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经过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考核的成绩后才能在下一次办理毕业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注意上学院继续教育网或成教院网页查看具体办证时间。
二、毕业生打电话回学院继续教育部申请办理毕业证,相关人员做好毕业生的信息记录。
三、毕业生按照学院规定的办证时间回学院,先到收费处交办证工本费。
五、毕业生凭交费单到一楼继续教育部办公室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六、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学校成教院自考科打印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档案袋。
1、所有课程的单科合格证;
2、专科学生的毕业考核试卷;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
注:如有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考的应办理好相应手续,用多个准考证号考试的也应提供全部的准考证号。更改过姓名的考生,要出具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七、 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后,请核对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证号要与所交的复印件完全一致)、姓名、各门课程的名称及成绩如有错漏请指出否则延期至半年后办理。
2、登记表及档案袋的“地区(市) ” , “县(市) ”这两项不要填写。
3、毕业生登记表及档案袋请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各项内容要填写正确完整,不能涂改,不能请人代填。
4、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籍贯应填写省市 + 县市,如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应填广西兴安,不要多填漏填。联系电话要正确填写以便及时联系。个人简历要从初中开始按时间次序填写。
八、填写完毕后,请在当天将材料交回学院成教部陈韵处办理毕业手续,陈政告知毕业大约领证时间、所需证件等事宜。
所交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全部的单科合格证、毕业考核环节材料(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等)。毕业生登记表两份及毕业生档案袋。本科毕业生还需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广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
九、学院将毕业生交回的档案材料整理后,连同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送成教院自考科。
十、按学院通知回学院领取毕业证。
【相关文件】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暂行规定
附件二自学考试助学班毕业证办理程序
附件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
附件四:规范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复制毕业生档案办理办法
附件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为国家选拔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理毕业手续。
1.每次登分建档工作结束,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登记造册,并通知这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2.接到办理毕业手续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明、身份证、单科合格证、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半身相片两张、二寸相片一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未接到办理毕业手续通知,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查询,符合条件的,经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同意。可予以办理毕业手续。
4.地、市、县及院校自考办对考生交办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
1.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档案包括: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两份)、毕业证书内页、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考生要用钢笔或毛笔,按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栏目。填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在职考生交所在单位;待业人员交街道办事处或住址所在单位;农民交所在乡政府;全脱产学习考交据院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考生所在单位接到《毕业生登记表》后,要实事求事地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学习等表现做出鉴定,并对毕业生使用安排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当地自考办。
4.毕业证书由地、市及院校自考办用毛笔或碳素墨水笔以正楷字填写,有条件的地方可用计算机打印(涂改无效)。
5.地、市及院校自考办要填写或核实《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考试成绩栏目(免考课程成绩栏内只填“免考”,不填分数)。
6.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准考证号码顺序上序号后,分别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册四份,送地、市自考委(教委)及院校签署审查意见。
三、毕业生试卷档案审核
。
1.每次登记分建档结束后,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全部课程考合格的考生试卷档案抽出,经与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无误后,分主考院校、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上序号后,分别填写《毕业生试卷名册》一式三份,并将其中两份随毕业生试卷档案送主考院校复审。
2.各主考院校在接到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送来的毕业生试卷和名册后,应及时组织有讲师以上的职称专业课教师对毕业生试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项目主要有:考生所考课程和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各题评分、总分累计是否正确;更改分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科试卷姓名、笔迹是否相同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3.各主考院校在审核毕业生试卷档案中,对有问题的毕业生试卷,要填表登记,写明存在的问题,送区自考办处理。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试卷,由负责审核工作的同志在《毕业生试卷名册》上签名。
4.区自考委对主考院校审核过的毕业生试卷,再次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毕业生试卷档案,由区自考办退回有关地、市及院校自考办。经复审合格的毕业生试卷档案,由区自考办保存3个月后销毁。
四、毕业证书颁发。
1.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审核无误的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档案、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统计表等材料地区自考办规定时间内送主考院校复审。
2.主考院校要组织干部和专业教师认真及时地做好毕业生复审工作,并按区自考委要求编写好毕业生证书号码,再将复审的毕业生各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区自考委审批。
3.经试卷审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时间,上半年为三月、六月;下半年为九月、十二月。
4.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参照本校在校生授予学位的办法,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下一期输毕业手续,随下一期毕业。
(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
(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手续的。
( 4)其他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认当期毕业时间,推迟至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
( 1)考生试卷因自考办责任未能找全的。
( 2)因自考办漏通知而未能及时办理毕业手续的。
( 3)其他原因属自考办责任的。
六、本区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注:按教育办公厅文件规定从二00一年实行电子注册,一年办毕业生审核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自学考试助学班毕业证办理程序
为了方便院系和广大考生办理毕业手续,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档,从而延误毕业的事情发生。我们根据历次办证中所出现的问题拟定以下程序,作为我校办理自考毕业手续的指导。
一、考生在通过最后一门课程、成绩公布后的 5 日内向所在的学院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本科生考完后还需在一月、七月考试的报考时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填写《广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经过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考核的成绩后才能在下一次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应将全部的单科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的基本资料及联系电话报送所在的学院(如有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考的应办理好相应手续,用多个准考证号考试的也应提供全部的准考证号)。各学院将毕业生名单汇总后上报自考办。
三、更改过姓名的考生,要出具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四、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
1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后,请核对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证号要与所交的复印件完全一致)、姓名、各门课程的名称及成绩如有错漏请指出否则延期至半年后办理。
2 、登记表及档案袋的“地区(市) ” , “县(市) ”这两项不要填写。
3 、毕业生登记表及档案袋请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各项内容要填写正确完整,不能涂改,不能请人代填。
4 、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籍贯应填写省市 + 县市,如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应填广西兴安,不要多填漏填。联系电话要正确填写以便及时联系。个人简历要从初中开始按时间次序填写。
5 、填写完毕后,请在当天交回所在学院办理毕业手续。所交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全部的单科合格证、毕业考核环节材料(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等)。毕业生登记表两份及毕业生档案袋。本科毕业生还需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遗失毕业证书后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予以补发毕业证书,但可开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需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者,可向所在地市、县或院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遗失证明材料。经市、县院校自考办查实,准予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手续。
三、毕业生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上交近期同底免冠半身照片1寸的2张、2寸的1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本手续费35元。
四、各市(院校)自考办要根据毕业生的申请及遗失证明,认真核对其原始档案材料。对查有实据者,于每年的6月、12月(毕业生档案审核时间)将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
五、经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合格者,报自治区自考委批准,颁发由自考委签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六、如有弄虚作假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自考委原制订并印发的《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我区规范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复制毕业生档案办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方便考生,服务社会,自治区自考办委托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
一、服务内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查询核实广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为申请人提供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的查询结果通知单。
(二)复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查询核实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材料,为申请人提供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二、办理办法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考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机构(单位)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函和自考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人材料提供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收件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刘xx
(三)服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复制毕业生档案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每项次 30元(含回复普通挂号邮寄费,如申请人需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寄,须另加20元邮寄费)。
付款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以面交现金。
收款单位:xx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星湖路分理处
帐号: 210xxxxxxxxxxxxxx
三、办理结果
xx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务费后,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学历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连同服务费收据,按申请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寄出,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也可以约定时间到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领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应考生的要求,为维护考生的利益,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平和公正,自治区自考办 委托 广西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 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考生的 申请,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负责复核考生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成绩的准确性。复核成绩的范围 是: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合计分数和登分是否有错漏。不重新评阅试卷,也不涉及评分标准。考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也不得查看试卷。复核后,广西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 为申请人提供xx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的复核结果通知单。
二、办理办法
(一)申请时限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自治区自考办发布成绩之日起 60 天内向xx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和提供方式
1、申请人需提供载明考试时间、考区、考场名称、座位号、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和名称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申请人可以通过 邮寄、传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收件人:xx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xxxxxxx 16 号
邮政编码: xxxxxx
电话 / 传真号码: xxxxxxx
联系人:xxx
(四)服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科次30 元(含回复普通挂号邮寄费,如申请人需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寄,须另加 20 元邮寄费)。
2、付款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以面交现金。
收款单位: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分理处
帐号: 21xxxxxxxxxxxxxxx
三、办理结果
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务费后,一般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通知单,连同服务费收据,按申请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寄出,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也可以约定时间到 广西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领取。
四、成绩更正
如果复核结果为自考办原发布的成绩有误,考生相应的课程成绩以 复核结果通知单为准。需补发单科合格证的,由 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一并寄给申请人。同时,招生考试服务 中心免收服务费,将已收费用退回申请人。
参考
www.g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