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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肥中考招生方案

2024年5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了《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2024年中考、高中招生的多项政策进行明确。

《实施方案》规定,取消合肥市第一中学、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共设置4个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高中阶段招生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除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工作要求

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已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均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营造有序招生环境。

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市教育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新浪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实施办法

招生条件

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4届、2023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性高中只招收2024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中专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承办的内地西藏班、合肥市第十中学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公布。

志愿设置及说明

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4个批次。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部分省示范性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国防教育班招生。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如果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如果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90%。如果填报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如果填报部分省示范性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须经广州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最低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2027年起,未获评合肥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的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停止招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项填报资格的考生,原则上只能填报1类提前批次志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国际班招生可填报2个提前批次志愿,体育类自主招生可填报同一项目2个提前批次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三批次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如果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90%;如果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因残疾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2027年起,未获评合肥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的艺术特色班、体育特色班停止招生。

2024年市区第三批次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市第二中学承办,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承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中学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4.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5.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普通高中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招生均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所有等级排序均遵循金牌原则。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①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体育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考生按专业考核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和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②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且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③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考核。考生在中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后,按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④加大足球、排球等特色项目建设,探索面向全市招生。

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执行。

国际班招生

合肥市第一中学、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做好国际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不得转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招生办法另文印发。

面向市区外招生

合肥市第十中学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人数另文印发。

“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和“国防教育班”。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分两次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分两次进行补录,均实行征集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达线未录取考生可参加补录。如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则不再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中专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中考外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各中专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于社会急需的专业要积极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群体招生。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2024-06-24

2024年合肥中考中招方案出台 取消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百家号.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