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的决定:
任命芮杏文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李锡铭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
任命钱永昌为交通部部长,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泰芳为邮电部部长,免去文敏生的邮电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的决定:
任命芮杏文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李锡铭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
任命钱永昌为交通部部长,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泰芳为邮电部部长,免去文敏生的邮电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