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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是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乌鲁木齐市挂牌成立,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级别为正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

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下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直属税务局

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政策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所属机构石油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对跨地区石油增值税划拨入库工作进行审批;负责对石油税收的征收入库和跨地区石油增值税税款的划拨入库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石油税收的税源进行监控,对石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协调跨地(州、市)涉油地区国税局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石油征收管理范围的界定;负责协调石油企业与跨地区石油税收重大问题的工作关系;负责石油税收业务培训工作。

直属税务局下设南疆直属税务分局、北疆直属税务分局、东疆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3.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培训中心下设新疆国税局乌鲁木齐市培训中心、新疆国税局伊犁培训中心、新疆国税局喀什培训中心,级别为副处级。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新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新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正处级机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市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下辖18个地、州、市国税局和109个县(市、区)国税局(分局),98个税务分局(所)。尚有民丰县、柯、伊吾、裕民、青河、吉木乃县阿合奇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8个县未分设税务机构,由国税代为履行地税的征收职能。

自治区国税局所属机构: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2.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3.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4.阿勒泰地区国家税务局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6.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7.哈密市国家税务局

8.吐鲁番市国家税务局

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10.阿克苏地区国家税务局

1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12.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

13.和田地区国家税务局

14.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

15.石河子市国家税务局

16.阿拉尔国家税务局

17.图木舒克市国家税务局

18.五家渠市国家税务局

所属机构中,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为副厅级外,其余十七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级别为正处级。

领导致辞

欢迎光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自治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正式成立。新疆国税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下辖18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111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新疆国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国税、服务科学发展,突出抓好组织收入和税收服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疆国税门户网站是自治区国税局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进一步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而建设的综合性信息化交流服务平台,它是一座与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沟通与交流的桥梁,是“奉献、法治、责任、和谐”这一新疆国税人的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以打造真正的“网上税务局”为目标,开设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在线办事、政策法规、公众互动、国税风采等栏目,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增进征纳互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相信网站的建立,将为您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同时也通过这个平台认真接受您的监督以及各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新疆国税愿与您携手共进,为建设新疆更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党组书记、局长 佟伟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全区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等;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各类先进评比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通知、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等;

(十七)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纳税服务热线;

4.办税服务厅;

5.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自治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自治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自治区国税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