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森源,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德庆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肇庆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5月,江森源因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人物履历
1982.09–1985.07 肇庆师专数学系读书
1985.07–1987.08 肇庆市德庆县马圩中学教师
1987.09–1991.07 肇庆市德庆县香山中学教师(期间:1985.09–1988.07华南师范大学函授数学本科毕业)
1991.08–1992.12 肇庆市德庆县教育局系统团委书记
1992.12–1993.06 肇庆市德庆县委办干部。
1993.06–1994.02 肇庆市德庆县委办公室正股级干事
1994.02–1995.02 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委副书记
1995.02–1995.10 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委副书记、镇长
1995.10–1995.12 肇庆市德庆县委办副主任、兼县接待办主任
1995.12–1996.12 肇庆市德庆县委办副主任、兼县接待办主任、兼中旅社经理、兼华侨大厦经理
1996.12–1997.03 肇庆市德庆县委办副主任、兼县接待办主任
1997.03–1999.01 肇庆市德庆县九市镇委书记(期间:1995.09–1998.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01–2001.03 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委书记
2001.03–2003.03 肇庆市德庆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3.03–2004.08 肇庆市德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4.08–2005.07 肇庆市德庆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05.07–2006.05 肇庆市德庆县委副书记
2006.05–2012.02 肇庆市怀集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2006.09–2008.06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学习)
2012.02–2015.07 肇庆市怀集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2015.08 肇庆市端州区委书记
2015.08—2015.12 肇庆市端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12—2016.03 肇庆市副市长人选,端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3—2016.05 肇庆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端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5—2019.05 肇庆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2月1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5月9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江森源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森源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19年5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森源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经济上贪婪,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阳奉阴违,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装修办公用房;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
江森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森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肇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江森源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07-12
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