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于2017年6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加强了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关于国歌的地位、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关于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关于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关于国歌的宣传教育、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部分内容。

主要内容

草案明确了七类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在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部分,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同时,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草案同时规定,中国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在国歌宣传教育方面,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草案同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提交初审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该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拟于2017年6月初审。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于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