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延安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受中共延安市政法委员会领导。
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稳定;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内设机构
1、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审批工作;全市民警立功创模和表彰奖励的考察、考核及报批工作;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宣传报道公安系统英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典型事迹。
2、指挥部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公安调研任务,负责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收集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报送各类信息;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110”报警服务台的值班工作和接处警指令下达工作;负责指挥、调动、协调全市各警种警力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的联动指挥和协调工作及机关的文秘、保密工作。
3、警务保障处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公安经费、装备保障、被装管理、应急物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的职能部门。
4、警务督查支队
主要职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务部署,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和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和公安执法权益。
5、出入境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延安市居民的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证件的受理、审批、答复工作,以及外国人在延安市居留、旅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签证办理业务;负责审核、查堵不准出入境人员,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案件。
6、法制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刑事案件复核和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刑事案件复核,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公安机关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履行直属分局执法办案审核、审批职能;办理领导交办的重要法律事务。
7、经济犯罪侦查处
主要职责:负责延安市重大、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制定延安市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各县经侦工作,组织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维护延安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
8、刑事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指导协调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9、监管支队
主要职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监管医疗所的业务指导;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
10、禁毒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涉毒案件侦破工作,打击毒品销售网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重大、特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公安机关侦破跨区域毒品案件,协助外省市公安机关延伸办理毒品案件;负责对全部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毒品的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负责吸毒人员收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禁毒、宣传、培训预防工作,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1、治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危化物品及公共安全的监管工作;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校园安保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市保安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安业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大型活动的安保及大型群体活动及集会、游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由治安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办理全市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
12、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交通管理业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通警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实行依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车辆检验、驾驶员培训考核及发牌、发证、年审验工作;负责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各类警卫特警工作任务,协助公安刑侦、治安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市级公安交通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0年12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参考资料
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延安市公安局.2023-07-11
延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延安市公安局.2023-07-11
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07-11
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