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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国五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市、南京等城市及广东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

标准发布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020年5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同时,公告表示,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区别

相比国四标准,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另外,国内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

实施情况

北京

环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2013年9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

上海市

2014年4月2日,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5月1日后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即在上海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或从外地转入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话,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与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对部分重型柴油车也实施国五标准。

珠三角

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4月2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供应,力争提前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一是将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二是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三是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分别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为完成上述任务,炼油企业将增加技改投资约680亿元,可以进一步带动装备等相关行业有效投资和生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做好衔接,加强支持。要严格标准,强化监管,促进油品质量加快升级。

治理要求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参考资料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08-03

生态环境部: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京报网.2020-05-15

国五提前到来 上海4月30日正式实施.专汽家园.2022-11-24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人民网-今日头条.2022-11-01

北京市将立即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财新网.20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