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军,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
人物经历
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硕士,师从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博士,师从杨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于2006年4月晋升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师从孙宪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工作。
社会兼职
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贡献
研究成果
1.《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2.《身份登记制度研究》,《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3.《错误的生命之诉的法律适用》,《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4.《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2002年第3期。
5.《成年监护制度综议》,《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6年第1期。
6.《当代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南京师大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7《论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定限制》,《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11期。
8.《两户制度初探》,《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9.《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吉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2年第9期。
10.《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
11.《对弱智女性实施强制性绝育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12.《彩礼返还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
13.《结婚之形式的要件研究》,《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1月。
14.《论美国的契约婚姻运动》,《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6月。
15. 《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
16. 《锁匙权研究》,《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秋季卷。
17.《失踪法律制度述评》,载《法学杂志》,07年第2期。
18.《违反婚约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07年第2期。
19.《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债的演变》,载《法学评论》,07年第2期。
20.《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主编,2001年5月。
21.《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该书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2.《美国普通法婚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4期。
23.《新中国非登记结婚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
2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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