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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灿焕

冯灿焕,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诸暨市,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2年4月,冯灿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简介

曾任宁波市甬江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园区分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办)主任、区机关直属党委副书记,宁波市支援青川县部分乡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党委委员、副指挥长,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办公室(党工办)主任、区机关直属党委副书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委员、副巡视员,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冯灿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冯灿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灿焕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2年3月消息,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22年4月2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受贿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冯灿焕利用担任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10万元。案发后,冯灿焕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灿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中,冯灿焕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灿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冯灿焕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处罚,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决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冯灿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冯灿焕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财物及其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权威发布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灿焕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今日头条-宁波检察.2022-03-0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受贿案一审宣判.宁波检察-今日头条.2022-04-24

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今日头条-榆林检察.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