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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梓

杜梓,男,汉族,1955年6月生,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毕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5年7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3.04-1975.10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巧尔什营大队插队知青

1975.10-1978.08 内蒙古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专业学生

1978.08-1980.03 内蒙古自治区蒙文专科学校教师

1980.03-1984.06 内蒙古党的教育杂志社城市版编辑室编辑

1984.06-1989.12 内蒙古党的教育杂志社城市版编辑室副主任

1989.12-1991.04 内蒙古党的教育杂志社城市版编辑室主任

1991.04-1996.0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1996.03-1997.0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1997.05-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01.09-2006.09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

2006.09-2007.0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11-2008.1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2008.12-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2-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11.11-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5.01-2015.08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通辽市委书记

2015.08-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5年1月30日,内蒙古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杜梓当选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8月22日,通辽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通辽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杜梓同志不再担任通辽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杜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腐化堕落,不注重家风建设,造成恶劣影响;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资源配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梓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杜梓作出逮捕决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

提起公诉

202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杜梓,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

2025年5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梓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审宣判

2025年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69岁杜梓,被逮捕.今日头条-长安街知事.2024-10-17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一审宣判.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今日头条.2025-07-29

杜梓同志简历 .人民网.2024-04-15

内蒙古:万名干部下乡驻村 助推农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正北方网-今日头条.2024-04-15

打虎!69岁杜梓被查.极目新闻-今日头条.2024-04-15

罗永纲任通辽市委书记 杜梓不再兼任.央广网.2024-04-15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杜梓接受审查调查.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04-15

唐一军、窦万贵、张平被“双开”,杜梓被开除党籍.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4-10-07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梓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今日头条-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01-22